党员组织关系在市人才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,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工部提交转正材料,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1、转正申请书1份(须手写);
2、思想汇报:每季度1份,共4份(须手写);
3、工作单位(注明入职时间)或街道办/社区(无工作单位期间)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(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,须原件);
4、批准其入党的原党组织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(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,须原件)。
1、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“申请材料”要求的材料。
2、党员按照党支部通知时间参加转正大会。
1、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(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,2012年11月14日通过)。
2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(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28日颁发)。